美國公民或擁有永久居留證(綠卡)之親屬,如希望能移民至美國成為永久居留者,得以其親屬關係申請。
下述資訊列舉您可能依據依親移民方式,取得美國永久居留證(綠卡)。
1. 美國公民之親屬
配偶
未滿21歲且未婚的子女
未滿21歲且未婚的繼子/女
未滿18歲領養之子女
父母或繼父母
年滿21歲未婚之子女
已婚之子女(年齡不限)
兄弟姐妹
2. 永久居留證(綠卡)持有人之親屬
配偶
未滿21歲且未婚的子女
未滿21歲且未婚的繼子/女
未滿18歲領養之子女
年滿21歲未婚之子女
永久居留證(綠卡)相關服務:
- 修改居民身分
居住於美國境內並取得移民訴願申請之外國籍居民,得以申請修改居民身分,由非移民外籍人士修改為永久居民(綠卡)移民身分。立即申請
- 領事申辦:移民簽證
居住美國境外的外國籍供民,待取得核准的移民訴願申請後,必須透國當地的領事單位申辦永久居民(綠卡)
- 出境許可證(Advance Parole)
申請修正移民身份成為永久居留之外國籍申請人,如需離開美國國境,需提前取得移民局之同意(Advance Parole),以免無法再度進入美國國境。前往申請離境許可證
- 聘僱許可(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)
申請修正移民身份成為永久居留之外國籍申請人,得以申請聘雇許可文件(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)
- 回美證/白皮書(Reentry Permit)
擁有永久居留證(綠卡)之移民,如需離開美國境內超過一年者,需申請回美證(白皮書/Reentry Permit),以免喪失您的綠卡資格。前往申請回美證
- 移除移民條件限制
透過婚姻或投資取得永久居留證(綠卡)資格之移民,其綠卡為有條件式的身分,必需於取得綠卡滿兩週年的90天前,申請移除移民條件限制。前往申請回美證
- 重新辦理新卡或更新綠卡
> 若是您的綠卡遺失、失竊、毀損或遭破壞時,您必須重新辦理新卡
> 在您綠卡過期或在6個月內即將過期時,得以更新綠卡
- 未婚夫/婦簽證
美國公民得以贊助一位外國籍之未婚夫/婦之簽證,這種類別的簽證必須要將其未婚夫/婦帶至美國準備結婚的目的
備註:
以上每項服務均有「文件清單」方便您準備所有送件資料,文件若需翻譯,翻譯費每件另收 $50 (每件限兩頁)。
申請修正移民身份成為永久居留之外國籍申請人,如需離開美國國境,需提前取得移民局之同意(Advance Parole)(Advance Parole),以免無法再度進入美國國境。前往申請離境許可證
擁有永久居留證(綠卡)之移民,如需離開美國境內超過一年者,需申請回美證(白皮書/Reentry Permit),以免喪失您的綠卡資格。前往申請回美證
擁有永久居留證(綠卡)之移民,得以在美國居住滿五年後申請成為美國公民。
【註】與美國公民結婚之配偶,在美國住滿三年,且三年後仍與同一位美國公民維持結婚身分者,得以申請轉為美國公民。前往申請美國公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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